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3123执1411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盈江宏建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盈江宏建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盈江县人民法院(2021)云312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盈江宏建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云3123执1411号,立案执行标的159830元、执行费2297元。
经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执行到位案件人民币159830元及执行费2297元,案件人民币159830元已转付给申请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2021)云312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享有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