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526民初433号
原告万铁锁,男,汉族,1980年11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告河南金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3X6GF71R。
法定代表人祝清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祝清华,男,汉族,1983年4月10日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铁锁诉被告河南金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祝清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万铁锁于2019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判决宣告前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铁锁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700元,减半收取按1350元,由原告万铁锁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