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238号
申请人:江苏三梯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18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83539012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5449105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苏三梯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1561.7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577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1561.76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