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6531张家港市金港镇皖港建材经营部与上海中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2民初6531号之一
申请人:张家港市金港镇皖港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袁家桥村袁家桥东侧120米。
经营者:季忠喜,男,2001年1月3日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寿县。
被申请人:上海中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赵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皖港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上海中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皖港建材经营部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皖港建材经营部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皖港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7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337元由原告张家港市金港镇皖港建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钱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