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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多发发园艺场与上某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5民初18871号 原告:杭州萧山多发发园艺场,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去瓜沥镇工农、***中栋国际花木城F区1幢38号。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塘路588弄15号1幢1层B区158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杭州萧山多发发园艺场与被告上***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送达交费通知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萧山多发发园艺场撤诉处理。 审判员  **铧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许 君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