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湖北万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502民初2175号
申请人湖北万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大道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5007905***82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万泰公司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万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银行存款合计263302.4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申请人万泰公司已经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万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63302.4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