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诺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西西诺钢结构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002民初3805号 原告:***,男,1984年4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南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右江***法律服务所服务工作者。 被告:广西西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江**浩天花园综合**。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西诺钢构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广西西诺钢结构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9日以遗漏适格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当事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