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002民初3806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右江***法律服务所服务工作者。
被告:广西西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江**浩天花园综合**。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西诺钢构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广西西诺钢结构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9日以遗漏适格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当事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6元,减半收取9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