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情况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桂1421执保581号

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扶绥启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扶绥启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桂1421民初30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扶绥启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具体解除冻结账户详见信息表)的冻结。

二、查封广西扶绥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扶绥县新南佳州的53个车位(上述车位不动产权证号详见附件:扶绥县人民法院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庆新07**-7621358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