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桂1421执保482号
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2020)桂1421民初300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广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
二、以3803719.19元为限,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具体冻结账户详见信息表),实际控制金额为1621908.87元,未能足额控制原因账户余额不足。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庆新07**-7621358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