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扶绥启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0)桂1421执保482号

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星亚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2020)桂1421民初300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广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

二、以3803719.19元为限,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具体冻结账户详见信息表),实际控制金额为1621908.87元,未能足额控制原因账户余额不足。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庆新07**-7621358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