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昌浩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与乐山昌浩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1228执25号
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浩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浩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运输费4632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58元、执行费59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