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06民初913号
原告:金牛区租天下机械设备租赁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两河西三路99号1层5号。
经营者:***,男,200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浩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37号1栋1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井研县。
原告金牛区租天下机械设备租赁部诉被告***浩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受理。
本院立案受理后,金牛区租天下机械设备租赁部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一份,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金牛区租天下机械设备租赁部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金牛区租天下机械设备租赁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7元,由金牛区租天下机械设备租赁部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