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124执78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
被执行人:安徽全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与安徽全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全椒县劳动人事仲裁字【2019】第1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全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76734.6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