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永州湘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学海素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1103执保463号
申请人永州湘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锐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永州市学海素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404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湘1103民初3404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该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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