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财保8号
申请人:江苏东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季桥镇。
法定代表人:刘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建银、陈师宇,江苏山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苏纬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刘书宇。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苏东桥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苏纬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在淮安区XXXX管理服务中心的项目处置款215万元,申请人江苏东桥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等额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东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苏纬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在淮安区XXXXX管理服务中心的项目处置款215万元。查封、冻结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祝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陈婷
书 记 员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