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皖1622执恢205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淼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岳和村348号1幢095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MNDR0A。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经济开发区濮水路与东光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MA2P4N5Y8C。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1幢1009室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96444290E。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淼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安瑞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皖1622执恢20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