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苏1084执恢339号
申请执行人:高邮市兴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海潮路49号。
被执行人:扬州金桂源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路。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21963********,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三垛镇前河路**号。
被执行人:扬州金桂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路。
被执行人:***,女,1960年10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21960********,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文游中路**号。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87********,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文游中路**号。
被执行人:江苏润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兴业路。
关于高邮市兴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扬州市金桂机械有限公司、***、***、扬州金桂源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润淀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65552.5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结案。至此,高邮市兴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1084民初3860号民事调解书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郭兆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董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