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澄科工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天澄科工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逸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23执2023号
深圳***工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逸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工水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逸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3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266732元。同时承担诉讼费8100元、保全费5000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扣划措施,扣划金额1295030元(含执行费15198元),申请人已领取案件款,同意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逸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