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雅垚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24492号
原告:深圳市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陈泽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鹏,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宇韬,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雅垚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xxx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万光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国宇,系员工。
被告:广州卓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xxx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李贤毅。
原告深圳市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雅垚教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卓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相应期间依法不计入审理期限。2022年1月12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已与两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50.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梁 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邓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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