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筑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环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华筑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79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环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一陕西华筑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环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一陕西华筑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陕西瑞友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59元,减半后为1779.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长  李 鑫 人民陪审员  樊晓宁 人民陪审员  梁 钢
书 记 员  李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