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禹通建设有限公司

昆山万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德禹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5768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昆山市周市镇钢材货交易市场C座15号。
法定代表人:张佰祥。
被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河曲街18号双悦大厦1幢905室。
法定代表人:夏顺安。
申请执行人昆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83民初1662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25569.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