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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市政设施,不按规定提前办理变更手续;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依据《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罚款154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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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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