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盛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30400号
原告:***,女,199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男,196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
被告:四川中盛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青南路40号。
法定代表人:李开林,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盛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蔡文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