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晨峰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浙0523民初1144号之二 原告:浙江晨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县***道***路356号-378号(穆王家苑)二层206、207、208、2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9JXAB6J。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坤,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味亨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县皈山乡孝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577722892P。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晨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浙江晨峰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浙江晨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晨峰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7000元,减半收取计43500元,由浙江晨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