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执6号
东莞市**传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乙嘉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传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乙嘉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2019)穗仲莞案字第952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传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金钱债务暂合计108843.2元,本案执行费1532.65元应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东乙嘉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4405××××0831)余额110375.85元。本院依法将扣划款108843.2元划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并将剩余扣划款1532.65元作执行费上缴国库。
综上,本案被执行人广东乙嘉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债务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