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泽来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盟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机电集团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初976号
原告:北京泽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63695926K。
法定代表人:高春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自刚,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盟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机电一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09459660F。
法定代表人:岳相军,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机电集团,,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17268U。
法定代表人:王玉祥,董事长。
被告:重庆机电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溪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39477860U。
法定代表人:岳相军,董事长。
原告北京泽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盟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机电集团、重庆机电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泽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泽来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周映人民陪审员陈刚
人民陪审员 唐   中   荣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钟   梦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