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13执保15号
关于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原告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2019)川13民初386号之二民事裁定,对被告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存款4000万元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道××段××号凤垭国际房产(详见附件清单)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三年。现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称,为保证“凤垭国际”三期能顺利修建,为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经嘉陵区政府“凤垭国际”项目处置领导小组、双方当事人商议,对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被查封的部分房屋予以解封,本院作出(2019)川13民初38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依照该裁定书执行情况如下: 已于2021年2月3日解除对四川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充市嘉陵区××道××段××号××小区××栋××单元××栋××单元××栋××单元××栋××单元××房屋进行的查封。 至此,(2021)川13执保15号一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