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国映盛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1302民初5301号
原告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国映盛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省中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刘先平 人民陪审员  吕 静 人民陪审员  张 桦
书 记 员  苟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