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房屋(成都)有限公司

**、四川***建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1226民初1813号
原告:**,男,汉族,住天水市。
被告:四川***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097114310G,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化工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任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新房屋(成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5589546122。
法定代表人:尹某,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四川***建材有限公司、北新房屋(成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已消除,原告申请撤诉,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孙    林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剡欣
书 记 员     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