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6民初7687号 原告: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长山生态保护区***村东13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3FDK2N2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C9XEU2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宁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74元,减半收取5587元,保全费4207元,由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商海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