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923民初239号 原告: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乐县**乡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30754156229。 法定代表人:端木繁志,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阳市南乐县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 被告:四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1号13栋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316089178。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战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原告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因双方庭下自行和解,原告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将诉讼请求数额减少为10000元,同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在开庭审理前自愿减少诉讼请求,并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7735元,按变更诉讼请求后的标的额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剩余7710元退回原告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 审判员  任自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