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1024执588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春宇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仙居恒基水泥砖厂(普通合伙)
被执行人江苏佳多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春宇建材有限公司、仙居恒基水泥砖厂(普通合伙)与被执行人江苏佳多丰建设有限公司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春宇建材有限公司、仙居恒基水泥砖厂(普通合伙)因被执行人江苏佳多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浙1024诉前调确524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春宇建材有限公司、仙居恒基水泥砖厂(普通合伙)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1024诉前调确524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二三年五月五日
联系人:,王溢金,联系电话:,8932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