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唐一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唐一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执异280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唐一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被执行人: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唐一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异议人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异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异议人陕西航微置业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 江
审判员 王 飞
审判员 张 哲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刘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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