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鼎力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鼎力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07执135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鼎力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缉。
被执行人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终17911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2月26日受理四川鼎力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本院以(2015)武侯民初字第9181-2、9183-2号民事裁定将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区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44xxxx8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区支行民丰大道分理处440xxxx558账户内的存款xxxx元扣划至本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瑶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