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482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索镇镇赵家小区村委办公楼48号。
法定代表人:徐书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机场路1805号3层。
法定代表人:杨亦文,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482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4月24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在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账户9030××××0703人民币314714.52元、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账户8176××××0786人民币270089.50元、在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账户9030××××0704人民币163241.01元、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账户8176××××0793人民币110509.91元、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账户8176××××0762人民币96625.99元、在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账户9030××××0702人民币77978.17元,于2022年4月25日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周村区机场路以南,航校油库以西**名城项目7号住宅楼【预售证号:Y0XXXX05、初始产权证号:鲁(2021)淄博周村区不动产权第0××0号】房产及土地。申请人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