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482号
申请人: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索镇镇赵家小区村委办公楼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619605582。
法定代表人:徐书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机场路1805号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087154220A。
法定代表人:杨亦文,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1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00000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地产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00000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