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执45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2020)绍仲字第0205号裁决书,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众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大唐街道柱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诸暨市大唐街道柱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存款人民币83561.72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82425.34元,执行费1136.3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