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众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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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执51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 ,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众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自动履行人民币17613.78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7452元,执行费161.78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