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众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大唐街道银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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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执70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绍仲字第0378号裁决书,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众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大唐街道银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697.92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2461元,执行费236.9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