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鑫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枣庄市海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潍坊鸿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海绵水环境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鱼台县鑫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27执保29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20)鲁0827民初283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判员  窦红
书记员  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