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惠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光玺月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1538号
原告:重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首站4幢9-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54824582M。
法定代表人:张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虹宇,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汉琳,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光玺月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双龙街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5YP1JJ20。
法定代表人:苏培云。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光玺月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9.25元,由原告重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叶    胜    利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马 泽 林
书 记 员      李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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