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双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民初10320号
原告:***,男,197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茌平县。
被告:山东双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水岸新城亲水园**商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女,成年,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齐树玲,男,成年,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双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齐树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吴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