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宁0104执保816号
宁夏泰朋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泰朋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鼎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苯乙烯项目到期债权,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到期债权,因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异议,无陕西鼎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故无法保全。(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泰朋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鼎羽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纠纷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