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

***、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221执20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04月01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被执行人: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
法定代表人:牟学民。
本院在执行***与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2民终1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221执20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晓光
审判员  贾俊峰
审判员  张群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安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