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21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男,土族,村民
被执行人:青海海源铝业公司建筑安装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217104615814(1-1)
被执行人:***,男,汉族,村民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海源铝业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青0121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5,717元,执行到位标的额为25,92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