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21执2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村民。
委托代理人:***,男,汉,村民。
被执行人:***,男,汉族,村民。
被执行人:青海海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海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青0121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23日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339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34381元(含执行费481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