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广东美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404执2954号
***、广东美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美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珠金劳人仲案字〔2021〕35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