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115民初3374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华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于同日收取立案资料时向原告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但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龙珊珊
书记员  高林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