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邦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万邦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淅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6执254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3年4月28日,住河南省淅川县。
被执行人:河南万邦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326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河南万邦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豫1326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