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1326执189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
被执行人:河南万邦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2MA40H90T9J,住所地河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豫1326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河南万邦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豫1326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河南万邦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